signin signup

使用者條款

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註冊成為網銀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、「我們」、或「網銀國際影視」)之網站會員並使用本公司會員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前,詳細閱讀本契約所有內容。
一、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與企業經營者資訊
 1.消費者(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)
 2.企業經營者:網銀國際影視股份有限公司
  代表人:周鼎宸
  電話:(02)2791-1880
  地址:臺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9號2樓
  網址:https://www.wve.com.tw
  電子郵件:service@wve.com.tw
  統一編號:60201446

二、法定代理人
 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,本契約訂定時,應經您的法定代理人同意;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,本契約之訂定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代為之;如果您屬於前述兩類的使用者,請確認您的法定代理人已經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,再繼續使用本服務。

三、契約內容
 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,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:
  1.本公司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。
  2.本網站提供之服務及網站管理規章。
 本契約內容之解釋如果有疑義時,應為消費者有利的解釋為準。

四、會員資料
 1.您於申請使用本服務時,應於登錄完整、詳實、真實且為符合身分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,您所登錄之資料有變更或錯誤時,應隨時更正。
 2.註冊網銀國際影視用戶所需要的必要資料,會員必須提供真實資料,若於註冊後有任何變動,會員將即時更新或通知網銀國際影視協助會員更新。若會員是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資料註冊成為網銀國際影視用戶,網銀國際影視有權強制變更會員的用戶名稱,或停止提供產品與服務予會員。
 3.申請會員時不需填寫完整資料,但需於未來補充完整資料後,始可享有本公司會員所有權利。如因未填寫完整資料造成損害,本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。
 4.若會員的網銀國際影視帳號暱稱與其他網站、通訊軟體之帳號、名稱、暱稱相同或類同時,將容易使會員的身分被連結、搜尋與勾稽。若有任何問題,會員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。
 5.若會員於網銀國際影視帳號中設定會員於其他社群平台(包括但不限於Facebook、Instagram等)之個人主頁連結網址,代表會員主動公開、揭露會員的相關個人資訊,可能會導致陌生人足以辨識會員的真實身分。若有任何問題,會員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。
 6.無論會員是出於故意或者疏失,會員都不會使用已註冊商標或他人品牌、商品或服務等相關的名稱作為自己的暱稱或照片。若有相關侵權行為,網銀國際影視接獲檢舉後,將有權判斷並決定收回、更改會員的暱稱或照片,並交還權利人使用。
 7.會員不得以任何違反法規命令之文字做為會員的暱稱。若有違反行為,網銀國際影視有權註銷、更改具有上述內容的暱稱。
 8.會員不得使用疑似網銀國際影視官方的字眼、管理者名稱、政府機關名稱,或其他公司行號名稱作為會員的暱稱。若違反上述的行為,網銀國際影視有權強制將會員更名並停止對會員提供服務。
 9.會員在帳號使用、設定是否違反規定,將由網銀國際影視全權判斷,會員理解並同意遵循網銀國際影視的決定。

五、會員行為
 會員應理解並遵守下列事項,若有違反,網銀國際影視保有將會員發布內容的隱藏、刪除,會員帳號的停用、刪除之權利。
  1. 關於發布內容:
   在您發布內容時不得有下列情形產生:
    (1)危害國家安全、洩漏國家機密;
    (2)違反法律、破壞社會秩序;
    (3)宣揚恐怖主義;
    (4)歧視、霸凌或對特定人進行人身攻擊;
    (5)傳播具有性行為、性挑逗或性侮辱內容的資訊,如偷拍、露點、走光等內容;
    (6)散佈暴力、色情、賭博或教唆犯罪的言論或行為;
    (7)以文字、圖片、言語、或動作等方式侮辱或恐嚇他人或公眾;
    (8)編造、散佈詐騙資訊;
    (9)內容包括個人隱私或個人資料;
    (10)任何暴力、血腥等影響他人心理健康之行為;
    (11)買賣違禁物品 (如槍支、管制藥品等)。
    (12)散佈商業廣告、商業招攬資訊、行銷資訊或垃圾資訊等;
    (13)侵犯他人權利(包括但不限於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隱私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)。
  2. 關於使用行為:
  您不得利用或對本服務進行任何危害電腦、網路安全或其他侵權的違法行為,包括但不限於:
    (1) 非法侵入、干擾、竊取他人資訊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。
    (2) 提供從事侵入、干擾、竊取他人資訊的程式、工具。
    (3) 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,仍為其提供技術支持、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。
    (4) 傳播惡意程式、病毒或其它實施可能影響本服務或網路安全的行為。
    (5) 偽造 TCP/IP 資料包名稱。
    (6) 對本服務或本網站進行逆向工程、編譯或其他進行挖掘原始碼之行為。
    (7) 違反法律、政府法規或有其他侵犯第三人權利之行為。
    (8) 違反本網站相關條款(包括使用者條款、隱私權政策、智慧財產權政策等)。

六、契約解除權規定
 您可以在開始使用本服務後七日內,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,且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。

七、帳號與密碼之使用
 1.您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,僅供您個人使用,您應對帳號及密碼的機密性負責,如因帳號共用、轉讓、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產生爭議或受有損害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 2.前項密碼您可以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。提醒您,請絕對不要提供帳號密碼給任何人,本公司人員(含客服人員、網站管理員)不會主動詢問或要求您提供密碼。本契約終止後30日內,本公司會保留您的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。
 3.如本契約非因可歸責您之事由而終止者,您只要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,便得繼續使用您的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。
 4.本條第二項保留期間屆滿時,如您仍未辦理續用,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;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。

八、個人資料保護
 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,依本公司隱私權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  您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
   1. 您可以得透過本公司客服信箱( service@wve.com.tw )請求行使以下權利:
    (1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    (2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    (3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    (4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    (5) 請求刪除帳號以及用戶個人訊息。為維護使用者權益與避免意外操作,帳戶訊息將於受理日起七個工作天後刪除。
   2. 權利限制
    若您的請求不符合申請程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,前項所列權利將會受到限制。
   3. 酌收費用
    若您依本條第一項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,本公司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   4.權利行使之方式
本條第一項權利之行使,應填具申請文件,並向本公司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,應出具委任書並提供本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

九、服務停止
 1.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,我們可能會暫時停止一部或全部的服務:
  (1) 伺服器等相關設備進行施工或保養時時;
  (2) 伺服器等相關設備發生臨時性的故障;
  (3) 因可歸責ISP業者之事由致無法提供服務;
  (4) 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提供服務。
 2. 如果因為本公司或 ISP 業者網路系統設備的故障、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、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而造成本服務中斷、資料傳輸錯誤或遺失、無法使用、或延遲等情形,我們會盡力回復相關服務之正常運作,但無法給予您任何保證或補償。
 3. 若您逾1年以上未登入使用本服務,本公司可能會終止提供本服務並刪除您帳號相關的電磁紀錄。
 4. 若本網站將終止營運,須於預定終止日前30日公告於網站首頁,並依照您註冊時所留存聯絡方式進行通知。

十、網銀國際影視及消費者責任
 1.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,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,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。
 2.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,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,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。
 3.若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網站的漏洞使您遭受損害,本公司將依您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,得減輕其賠償責任。

十一、申訴權利
 1.若您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、內容管理、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,或對本公司之處置不服時,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個工作日內至本公司之電子郵件提出申訴,本公司會於接獲申訴後,於15個工作日內回覆您處理的結果。
 2.本公司電子郵件資訊如下:客服信箱:service@wve.com.tw

十二、契約之變更
 1.本公司修改本契約時,應於官網首頁或登入頁面公告之,並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。
 2.若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,其契約之變更無效。
 3.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15日內:
  (1) 若您未為反對之表示者,本公司將依契約變更後的內容繼續提供本服務。
  (2) 若您為反對之表示者,依終止契約的方式處理。

十三、契約終止
 1.您得隨時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。
 2.若您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,本公司得依您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您後,得立即終止本契約:
  (1)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本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。
  (2) 利用外掛程式、病毒程式、漏洞或其他違反常態設定或不合理之方式使用網站。
  (3) 以冒名、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發布內容。
  (4)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。

十四、智慧財產權
 1.本服務相關之所有著作及資料,其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、營業秘密、其他智慧財產權、所有權或其他權利,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,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,您不得擅自重製、傳輸、改作、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、基於任何目的加以使用,否則應負所有法律責任。
 2.您同意其投稿、傳輸予本公司服務之著作等所有內容(包括但不限於影音、文字、圖片等,以下簡稱「作品」)無償授權給本公司不限地區進行散布、刊登宣傳、重製、公開傳輸、公開上映、編輯、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,且您保證作品為其所創作,依法擁有完整且合法權利、無侵害他人之著作權、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權利,若作品有侵害他人之任何權利時,您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承擔全部損害與賠償責任。
 3. 您同意參與本公司活動(包含但不限於電影首映會,電影包場、專場,見面會等),過程中所有內容(包括但不限於影音、文字、圖片等,以下簡稱「作品」)無償授權給本公司不限地區進行散布、刊登宣傳、重製、公開傳輸、公開上映、編輯、改作或以其他形式加以使用或利用。

十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 1. 本服務條款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。
 2. 雙方就本服務條款有爭議,應先以誠意協商解決之。如無法於合理期間內達成協議,雙方同意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